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新簡字第846號
- 原告
- 兼下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顏珊珊
- 原告
- 田世綸
- 被告
- 卓文祥
- 訴訟代理人
- 黃保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113年7月7日下午4時14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大貨車(下稱A車)沿國道三號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中線車道行駛,行經北向344公里臺南市善化區路段時,本應注意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而依當時情況,尚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向右變換車道,擦撞同向同路段行駛在外側車道由温紋虹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B車),B車因被擦撞而失控並逆向停在中線車道,適有同向同路段由原告顏珊珊駕駛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C車)搭載田世綸行經前揭地點,見狀緊急煞停,雖未撞上A車、B車,惟恰有同向同路段由訴外人劉韋廷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半聯結車(板車車牌號碼為000-0000號,以下合稱D車)行駛在後,劉韋廷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仍貿然前行,見狀閃避不及而追撞C車,致C車向前推撞B車,造成C車受損,顏珊珊受有頸部擦傷10公分、左肩挫傷、下腹多處挫傷淤青、左膝挫傷淤青等傷害,田世綸受有頸部挫傷、頸部拉傷、左頸擦傷、左胸擦傷、頭部外傷等傷害。
㈡被告與劉韋廷就本件車禍事故發生造成原告受有之損害均有過失,應由劉韋廷負擔百分之75之肇事責任,被告負擔百分之25之肇事責任,劉韋廷前已與原告調解成立,並由其投保之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劉韋廷之肇事責任比例,賠償顏珊珊23萬6,250元、田世綸2萬6,250元(均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按其肇事責任比例,賠償顏珊珊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C車維修費用、拖吊費用、精神慰撫金,合計13萬8,480元,及賠償田世綸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合計4,550元。
㈢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顏珊珊13萬8,4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應給付田世綸4,5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答辯:
㈠本件依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被告僅就駕駛A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B車部分,應負肇事責任,至於後續B車、C車、D車間之碰撞事故,與被告駕駛之A車無關,鑑定意見既將本件事故認定為兩段事故,應可視為因果關係中斷,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並無肇事責任,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並無理由。退步言之,就原告請求賠償之體傷部分不爭執,財物損失部分請依法計算折舊,就醫交通費用及精神慰撫金部分,請依法審酌。
㈡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前揭一、㈠部分之事實,業據提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中文診斷證明書、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行車紀錄器錄影檔案光碟及錄影畫面截圖附卷為證(新司簡調字卷第23頁、第69頁、第95頁至第107頁、第183頁證物袋內),並有本件車禍事故調查卷宗資料、C車之車號查詢車籍資料在卷可稽(新司簡調字卷第115頁至第164頁,新簡字卷第13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新簡字卷第82頁至第83頁),此部分之事實,堪以認定。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準此,侵權行為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行為與結果間具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若行為欠缺故意或過失,或其行為與權利侵害及損害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即無賠償之可言。所謂侵權行為之過失,係指抽象輕過失即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言。行為人已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而有所不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所稱「條件關係」係指「無此行為,必不生此損害」,而「相當性」則係指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稱之。
㈢原告主張被告與劉韋廷就本件車禍事故發生造成原告受有之損害均有過失,應由劉韋廷負擔百分之75之肇事責任,被告負擔百分之25之肇事責任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爭點應在於:被告過失駕車之行為,與後續D車追撞C車,致C車向前推撞B車,造成C車受損、原告受傷之權利侵害及損害結果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是否應負過失不法侵害權利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經查:
⒈被告駕駛之A車不慎擦撞B車,致B車失控逆向停在中線車道後,原告之C車見狀已緊急煞停、未撞上A車、B車,係於C車遭D車追撞後,始致C車向前推撞B車等情,業經認定如前,足認被告駕駛A車不慎擦撞B車之行為,並未直接導致C車之碰撞結果。另經本院當庭勘驗卷附D車前方行車紀錄器錄影檔案(新司簡調字卷第183頁證物袋內光碟),勘驗結果如附件所示,有本院勘驗筆錄及勘驗截圖在卷可稽(新簡字卷第83頁至第84頁、第89頁至第93頁),基此可知,本件事故當時之天候雖為大雨,惟劉韋廷駕駛之D車為車體較高大之半聯結車,其駕駛視線應未受前方C車之阻擋,仍可辨識前方行車狀況及前車之後車燈顯示情形,惟自錄影畫面顯示前方車陣內側、中線、外側車道之4台車均亮起後方煞車燈時起,至D車開始明顯減速為止,已經過約4秒至5秒時間,顯見劉韋廷駕駛D車,並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於第一時間未及時減速,仍以相當速度向前行駛;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大型車行駛高速公路,與前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為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單位為公尺,如遇大雨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詎劉韋廷駕駛屬半聯結車之D車,於大雨中行駛,竟疏未依前揭規定,與前方C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致後續煞車不及,仍以時速約40公里之速度撞上C車,此據劉韋廷於警詢中自承在案(新司簡調字卷第129頁),顯見劉韋廷就D車追撞C車造成原告受損之結果,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之過失甚明,又本件經送請行車事故鑑定之鑑定意見,亦同此見解,有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南鑑0000000案鑑定意見書在卷可按(新簡字卷第36頁至第37頁)。
⒉惟就被告而言,如無被告過失駕車之行為,雖必不生B車失控逆向停在中線車道之結果,亦不致使後續C車緊急煞停、D車煞車不及追撞C車、C車復向前推撞B車等結果發生,可認與原告權利受侵害及損害之結果間具有「條件關係」,然被告駕駛A車之過失行為,並未直接導致C車之碰撞結果,如前所述,以被告行為造成B車失控逆向停在中線車道、C車見狀已緊急煞停之客觀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依一般駕駛人之智識經驗判斷,應能合理期待C車後方之D車駕駛劉韋廷,能如同C車駕駛顏珊珊一般,亦能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於發現前方事故後,及時煞停、避免碰撞發生,通常並非均有發生D車煞車不及追撞C車、C車復向前推撞B車等結果之可能,應認被告過失駕車之行為與原告權利受侵害及損害之結果間,欠缺「相當性」,並非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再者,劉韋廷前揭見前方車陣中各線道車輛均亮起後方煞車燈時,未及時減速,仍以相當速度向前行駛,復未與前方C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致後續煞車不及,以時速約40公里之速度撞上原已煞停之C車之過失行為,對於被告而言,已屬第三人行為介入之通常事變情形,實非被告駕駛A車不慎擦撞B車肇事後所能預料及防免,已超過被告依侵權行為所應負擔之抽象輕過失責任,應認被告就原告權利受侵害及損害結果之發生,並無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過失。從而,原告主張被告就原告所受各項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應負過失不法侵害權利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非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顏珊珊13萬8,480元、給付田世綸4,550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訴訟費用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皆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勘驗筆錄
壹、卷證出處:新司簡調字卷第183頁證物袋內光碟之行車紀錄
器錄影檔案,檔案名稱:4-3 劉韋廷興車紀錄器.MOV。
貳、勘驗結果:
一、此為劉韋廷駕駛D車之前方行車紀錄器錄影檔案。
二、當時天候為大雨,錄影畫面因雨水流動,時而模糊,惟仍可
辨識前方行車狀況及前車之後車燈顯示情形。
三、影片播放時間00:00:03,D車前方車陣中,內側、中線、
外側車道之4台車均亮起後方煞車燈,D車前方同車道之C車
旋即煞停,以車道線(白虛線長4公尺+間隔6公尺=1組10公
尺)判斷,此時D車與C車約尚距離4.5組車道線即45公尺(
如圖一)。
四、影片播放時間00:00:03至00:00:05,D車仍以原車速繼
續向前行駛;00:00:05,外側車道行駛在D車右前方之黑
色自用小客車亮起後方煞車燈,並開始減速(如圖二)。
五、影片播放時間00:00:05至00:00:07,D車仍以快於右前
方外側車道黑色自用小客車之速度繼續向前行駛,並逐漸靠
近右前方外側車道黑色自用小客車(如圖三)。
六、影片播放時間00:00:07至00:00:09,D車減速並試圖向
右閃避前方煞停之C車,惟外側車道仍有黑色自用小客車,D
車因而無法閃避;此時錄影畫面可見C車與前方失控逆向停
在中線車道之B車約相距2組車道線即20公尺(如圖四至圖六
)。
七、影片播放時間00:00:09,D車與前方C車車尾發生碰撞;00
:00:09至00:00:12,C車遭D車碰撞後,向前滑行,並與
B車車頭發生碰撞;D車於00:00:12時始完全煞停(如圖七
至圖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