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林臻嫺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

原告
昇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惠
訴訟代理人
翁寬仁
被告
名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振東

右當事人間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

二十二日下午四時О分,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院書記官 沈明雄到場關係人:原被告均未到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筆錄。上述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後附之民事判決要旨稿所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沈明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法   官 林臻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法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新市簡易庭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