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
- 原告
- 昇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秀惠
- 訴訟代理人
- 翁寬仁
- 被告
- 名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振東
右當事人間九十年度新小字第五О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
二十二日下午四時О分,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院書記官 沈明雄到場關係人:原被告均未到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筆錄。上述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後附之民事判決要旨稿所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沈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