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四О七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四О七號
- 原告
-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隆政
- 訴訟代理人
- 蕭中雄
- 被告
- 尚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添旺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 日上午 時 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四О七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 日上午 時 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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