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新小字第二九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新小字第二九二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德南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能
- 被告
- 衛士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建成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貳仟叁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