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5年度新簡聲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市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王國忠
- 原告甲○○
- 被告鑽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新簡聲字第35號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鑽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鑽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具狀補正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戶籍謄本,逾期不補正,駁回本件訴訟。 理 由 一、聲請人提出之書狀,未提出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戶籍謄本,無法證明確因相對人遷移不明,致聲請人無法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應予補正。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8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王冬荷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市簡易庭95年度新簡聲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