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95年度新簡補字第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新簡補字第4號
- 原告
- 高淑芬
- 被告
- 宏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仲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修繕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無法核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向本院(臺南縣○市鄉○○路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新簡補字第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修繕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無法核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向本院(臺南縣○市鄉○○路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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