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96年度新簡字第64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王國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新簡字第645號

原告
甲○○
被告
乙○○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原依督促程序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提出異議而視為起訴,原告應補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 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68617元,扣除支付命令聲請費1000後,原告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67617元。經查本件並無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適用,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縣新市鄉○○路12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本件訂期民國96年12月0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審理,兩造均應遵期到庭,併此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訴訟費用核定不服者,得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法 官 王國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冬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新市簡易庭96年度新簡字第645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