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97年度新簡調字第8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新簡調字第88號
- 聲請人
- 戊○○
- 相對人
-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丁○○
- 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七年十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並訂定民國九十八年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因相對人主張聲請人有犯背信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雖未終結,但另案確定判決已認定該刑事案件之事實,本院97年度簡上字第149號案件判決正本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聲請人之聲請,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