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97年度新小字第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新小字第55號
- 原告
- 起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展興實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庭第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庭期前提出所主張事實之證據以供審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新小字第55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庭第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庭期前提出所主張事實之證據以供審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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