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8年度新簡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維修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市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12 日
- 法官夏明宇
- 法定代理人丙○○
- 原告詮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 被告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新簡字第79號原 告 詮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即詮瑞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 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同法條第1項所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990元,經本院於民國97年 12月29日當庭裁定限原告於7日內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 裁判費990元,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應認為不合法,應 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 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王冬荷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市簡易庭98年度新簡字第7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