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新市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新市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
    許蕙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68,265元,應繳裁判費新 台幣28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2370元。 ㈡陳報本件是否願由本院管轄而為審理(依起訴狀所附證物一及證物二,本件糾紛兩造業以書面合意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然被告住所地本院轄區,為求程序正當,故有查明之必要),如不同意,請於繳費後,具狀聲請移轉管轄,或不予繳費由本院駁回本件訴訟,再另行起訴。 ㈢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浤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市簡易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