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99年度新簡字第41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新簡字第419號
- 原告
- 王林春燕
- 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琦勝律師
- 送達代收人
- 施郁芳
- 被告
- 博洋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昕庭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負責人身份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15日上午11時5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新簡字第419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負責人身份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15日上午11時5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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