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101年度店小字第5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1年度店小字第599號
- 原告
- 松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建章
- 訴訟代理人
- 楊連登
- 被告
- 雅米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雅媛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玖仟參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玖仟參佰壹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