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店簡字第69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安心國際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秀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郁慧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2年5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1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
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
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