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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補字第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林玉珮

  • 當事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店補字第352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顯明 訴訟代理人 黃山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松和國際通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8萬7,162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林玉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馮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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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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