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簡字第76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店簡字第760號
- 原告
- 龔書泉
- 原告
- 龔思栗
- 原告
- 龔小芬
- 原告
- 兼訴訟代理 龔書鳳
- 原告
- 人
- 被告
- 泓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小飛
- 訴訟代理人
- 蔡承達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峯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昆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 年5 月31日上午10 時43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開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