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補字第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店補字第388號 原 告 白果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典雍 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蔡宜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加坡商迦得科技有限公司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萬2,3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440元,扣除聲請支付命令所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 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林玉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馮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