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 原告
- 趙偉盛
- 原告
- 呂亜實
- 原告
- 林義雄
- 原告
- 張靜芬
- 被告
- 賴孔勝即愛維根蔬食店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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