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106年度店消小字第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店消小字第2號
- 原告
- 楊銘智
- 被告
- 台灣生醫富麗康股份有限公司景美醫美營業所
- 法定代理人
- 鍾佳亨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店消小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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