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108年度店小字第3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店小字第375號
- 原告
- 吳運粧
- 被告
- 正武中興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淳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擔保金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8 年7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8 年8 月9 日下午4 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08 年8 月12日下午4 時,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店小字第3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擔保金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8 年7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8 年8 月9 日下午4 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08 年8 月12日下午4 時,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新店簡易庭108年度店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