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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店簡字第1233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蔡寶樺

原告
曾享群
被告
台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勝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在第一法庭宣判,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規定,變更宣判日期為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在第一法庭宣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法 官 蔡寶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黃聖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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