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店補字第711號
- 原告
- 數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逸倫
上列原告與被告敦南100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用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1,37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1第2項規定,扣除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欠500元,茲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