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訴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林易勳
- 當事人大吉祥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河賢、王政雄、王逸卉、黃世一、黃世本、黃天來、黃錦源、黃天佑、魏黃巧、蕭黃對、黃怡萍、高王格、王江崴、曾品蓁、王水龍、曾月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訴字第17號 原 告 大吉祥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碧華 訴訟代理人 林秀香律師 被 告 王河賢 王政雄 王逸卉 黃世一 黃世本 黃天來 黃錦源 黃天佑 魏黃巧 蕭黃對 黃怡萍 高王格 訴訟代理人 高子益 被 告 王江崴 曾品蓁 王水龍 曾月芳 許添丁(即許王琴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民事庭 法 官 林易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黃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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