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司補字第599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9 日

聲請人
立奧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玉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泰豐間給付承攬報酬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貳萬零壹拾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第一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新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司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