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店司補字第299號
- 聲請人
- 悅木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佩芝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應繳聲請調解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以裁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按調解標的價額繳納聲請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店司補字第29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佩芝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應繳聲請調解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以裁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按調解標的價額繳納聲請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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