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新店簡易庭114年度店小字第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李陸華

  • 當事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王書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店小字第342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藍方妤 被 告 王書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民國114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9802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萬980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後,得免為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附表一(下同)欄位1之特約商購買欄 位2所示之商品,並申辦分期付款,由原告將價金全額給付 予上開公司,分期總價如欄位5所示,分期期間及繳款金額 如欄位6、3所示。上開公司再將其對被告之買賣價金請求權等一切契約上權利讓與原告,此一受讓關係並載於欄位2所 示商品之分期付款買賣約定書。詎被告僅繳付如欄位7所示 之期數,即未再繳付,尚欠如欄位8所示之金額,共計新臺 幣(下同)39,802元,依系爭分期付款契約之約定,被告均已喪失期限利益,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並應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爰依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繳款明細、電腦帳務資料各4份等資料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 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依法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自堪信屬實。 五、從而,原告依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並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張肇嘉 附表一: 欄位 1 2 3 4 5 6 7 8 編號 特約商 商品 期付金額 分期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期間 實際繳付期數 尚欠款項 1 豐宏數位國際有限公司 iPhone14ProMax256 2,863元 (首期2,868元) 18 51,539元 自111年11月1日至113年4月1日 14 11,452元 2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 1,148元 (首期1,153元) 18 20,669元 自112年9月1日至114年2月1日 6 13,776元 3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 574元 (首期582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9月1日至114年2月1日 6 6,888元 4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全家超商1000元面額禮物卡10張組總面額10000元 854元 (首期856元) 12 10,250元 自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1日 3 7,686元 合計 39,802元 附表二: 編號 計息本金 計息期間 利率 1 11,452元 自113年1月1日至清償日止 16% 2 13,776元 自113年3月1日至清償日止 3 6,888元 自113年3月1日至清償日止 4 7,686元 自113年3月1日至清償日止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店簡易庭114年度店小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