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新店簡易庭93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黃桂興
  • 法定代理人
    甲○○、下二樓

  • 上訴人
    日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下二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上 訴 人 日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二樓 法定代理人 甲○○ 下二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捌佰捌拾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參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四八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248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7 日書 記 官 石幸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店簡易庭93年度店勞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