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店簡字第八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店簡字第八一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鎂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店簡字第八一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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