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德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峯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
萬叁仟伍佰陸拾貳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貳佰壹拾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仟貳佰
壹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峯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
萬叁仟伍佰陸拾貳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貳佰壹拾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仟貳佰
壹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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