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96年度店簡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車牌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店簡字第1473號原 告 民煌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牌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法院書記官 李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