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97年度店補字第20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店補字第201號
- 聲請人
- 禾旺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房屋買賣糾紛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仟肆佰萬元,應徵聲請費伍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248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店補字第20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房屋買賣糾紛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仟肆佰萬元,應徵聲請費伍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248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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