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98年度店再小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店再小字第1號
- 再審原告
- 量子先進運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乙○○間返還違約金等事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應繳再審之訴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248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店再小字第1號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乙○○間返還違約金等事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應繳再審之訴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路○段248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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