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0年度營救字第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營救字第2號
- 聲請人
- 呂阿玉
- 相對人
- 煌昇機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永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條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與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並提出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影本各1份為憑以為釋明,聲請訴訟救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