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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營簡易庭102年度營簡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曾鴻銘
  • 法定代理人
    莊阿美

  • 當事人
    百味香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簡字第246號上 訴 人 百味香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莊阿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淑瑜即峰泉企業社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824,48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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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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