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2年度營簡字第7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簡字第73號
- 原告
- 陳三介
- 被告
- 正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柳彥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 編第3 章第2 節之相關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經被告異議視為起訴,而原告繳納裁判費不足額部分,經本院於102 年2 月25日調解程序當庭命原告於5 日內補正,有調解程序筆錄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柳營簡易庭詢問簡答表在卷可稽,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