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簡調字第258號
- 聲請人
- 元駿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榮燦
- 相對人
- 陳志成
- 相對人
- 尤美方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志成等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柒萬玖仟伍佰玖拾叁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