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3年度營小字第21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營小字第211號
- 原告
- 祥睿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耀慶
- 訴訟代理人
- 湯光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聖瀚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佳臻
- 被告
- 趙培名
- 訴訟代理人
- 趙王麗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五月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另件103年度訴字第998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4年5月7日裁定命在該103年度訴字第998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3年度訴字第998號事件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