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營簡字第27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捷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韋詩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百味香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阿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6,6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