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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5年度營簡字第193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王淑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營簡字第193號

原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麟瑛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被告
加賀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旭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法 官 王淑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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