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營簡字第382號
- 原告
- 陳尤萬里
- 訴訟代理人
- 陳詩雅
- 被告
- 加百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武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同年12月26日宣判,惟本件尚存待釐清之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12月26日上午9時25分行言詞辯論程序。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