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7年度營小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營小字第45號原 告 李素梅 被 告 寶麒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貽宣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吳宣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