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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7年度營簡字第298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夏明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營簡字第298號

上訴人即被告
振偉畜牧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82,9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9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法 官 夏明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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