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8年度營小字第103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8年度營小字第1036號
- 原告
-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學芬
- 訴訟代理人
- 唐宗弘
- 相對人
- 鐘婉寧即維多莉亞服飾
上列當事人間108年度營小字第1036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上午11時17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貳仟伍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理由要領
一、被告雖曾就本院核發之108 年度司促字第16276 號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惟其異議狀並未具體指出原告之請求有何無理由之處,空言泛就原告請求聲明異議,自不足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