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調字第748號
- 聲請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ZZZZ; 00○000○00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建坊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全部)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資料,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準備書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訴之聲明、事實理由,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