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調字第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調字第748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ZZZZ; 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建坊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全部) 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資料,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準備書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訴之聲明、事實理由,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黃 玉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