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小字第419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9年度營小字第419號
- 原告
-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展
- 訴訟代理人
- 陶亞芳
- 被告
- 鐵雄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駿富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度營小字第419號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上午09時52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依本院108年11月19日南院武108司執清字第97489號執行命令,在「新臺幣100,000元,及自民國98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範圍內,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9日止,將林明龍每月得向被告支領之薪資債權(包括薪俸、獎金、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三分之一給付原告。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