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25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陳協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58號

原告
鴻毅國際鋼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亮
被告
航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東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柳營簡易庭裁定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亦為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所明定。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本院裁定原告應於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新臺幣,該通知於民國109年5月15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然截至109年6月11日止,原告仍未補繳上開裁判費,有本院收費答詢表、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在卷可稽,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法 官 陳 協 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