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徐安傑
- 法定代理人吳宇弘
- 原告陳乃綸即美意健康家居館(獨資商號)
- 被告格雷歐企業社(合夥團體)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 原 告 陳乃綸即美意健康家居館(獨資商號)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律師 被 告 格雷歐企業社(合夥團體) 法定代理人 吳宇弘 訴訟代理人 林伯融 吳炳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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