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
- 原告
- 陳乃綸即美意健康家居館(獨資商號)
- 訴訟代理人
- 林金宗律師
- 被告
- 格雷歐企業社(合夥團體)
- 法定代理人
- 吳宇弘
- 訴訟代理人
- 林伯融
吳炳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
吳炳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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