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補字第11號
- 聲請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華櫻等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原告應於民國110年4月27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歷史異動資料。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張大廷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張盆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四、請提出被繼承人張華美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五、查明上開事項後,請重新提出起訴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更正後訴之聲明、事實理由、應分割之遺產、應繼分之比例,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