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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營簡字第65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陳協奇

原告
沈盟智
被告
王勇力
被告
青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虹誼
訴訟代理人
宋勳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法 官 陳協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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